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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數額減半

法律1.78W
入罪數額減半
其他情況下列8種情形入罪起點減半


    “兩高”司法解釋也規定了8種情形按減半入罪。也就是説,有這8種情形之一的,盜竊公私財物在1000元以上,須入罪。分別是以下8種情形: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8.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