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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爭奪孩子撫養權

法律1.69W
關於爭奪孩子撫養權
關於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
1、如果孩子在兩週歲以內,一般會判決隨女方一起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2、孩子一直隨女方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3、孩子接近10歲且是女孩,那麼判給女方的可能性較大,因為這個年齡的女孩子即將步入青春期,作為母親會給她更多指導和關愛。4、孩子10歲以上,願意隨女方生活的,法院一般會把孩子判給女方。5、在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出軌、家暴、虐待家庭成員等情形,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6、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考慮到他的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給女方。7、如果夫妻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而女方可以有證據證明更有時間照顧孩子,那麼女方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8、如果夫妻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孩子與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又單獨隨女方的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況下,法院會考慮與孩子單獨生活多年的老人的意見,並且要審查他們幫助女方撫養孩子的能力,在條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作為孩子隨女方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