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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法律3.16W
法定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關於法定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具體的規定有哪些呢?
關於法定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如下: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