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撫養費約定明顯過低

法律1.93W
撫養費約定明顯過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撫養費約定過低需提高的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醫療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時止。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小周作為徐女士的子女,徐女士離婚後仍負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小週年齡增長,生活地點和學習條件的變化,生活費和教育費用有所提高,其有權要求增加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