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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法院一般不受理麼

法律2.97W
經濟糾紛法院一般不受理麼
法院一般受理哪些房產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和以土地為標的物的土地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


(二)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建築工程承包、開發聯建、拆遷中的補償安置、聯營、入股、代理等合同糾紛;


(三)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


(四)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有獎銷售或證書買賣等糾紛。


由於種種原因,在中國,很多的購房者在遇到糾紛,情願自己吃虧上當,都不願意通過司法途徑去解決房屋買賣糾紛。其實這樣是不對的,因為房屋買賣很多我們面對的是處於強勢地位的開發商,他們一般不會通過協商等其他途徑與購房者就絕糾紛的。購房者可以先選擇司法途徑以往的方式去解決糾紛,但也要做好打官司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