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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0頁

法律1.39W
刑法第190頁
民法總則第190條涵義

《民法總則》第19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這主要是考慮到,在法定代理權存在期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均處於其法定代理人的照管下。在受到侵害時,其可能缺乏能力、又缺乏勇氣向法定代理人主張權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能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包括兒童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即使已成年,但由於精神上存在嚴重障礙,對事物缺乏判斷能力,故法律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和社會正常秩序,認定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履行監護職責,代理他的民事活動,維護他的合法權益。可以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的人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或者人身安全可能遭到侵害時,法定代理人代其訴訟。如果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定代理人侵害,那麼其對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是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也就是換了法定代理人或者其已滿16週歲甚至18週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