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醫鑑定需要幾天出結果的

法律1.11W
法醫鑑定需要幾天出結果的
法醫鑑定需要幾天出結果的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發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公告
申請傷情鑑定的時機為:
(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2)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説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3)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牀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2、受理鑑定申請之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鑑定,並出具鑑定文書
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鑑定工作規則》(公安部令第86號)
第三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
需要補充檢材、樣本的,鑑定時限從檢材、樣本補充齊全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