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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什麼條件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1.12W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什麼條件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什麼條件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1.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⑴男滿60週歲,女幹部滿55週歲,女工人滿50週歲(其中,45週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週歲後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係的女失業人員,年滿55週歲)。對個體工商户、靈活就業女參保人員和保留養老保險關係女失業人員,凡屬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齡參照企業在崗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確定。
⑵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從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並達到規定年限的,男滿55週歲,女滿45週歲。
⑶男滿50週歲,女滿45週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均按照規定足額繳費。
⑴從事社會勞動期間必須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須按規定補繳後方可辦理基本養老金審批手續。
3.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滿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