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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傷走醫保,要不要調查的

法律2.57W
外傷走醫保,要不要調查的
外傷走醫保,要不要調查的
1、法律分析:要。外傷病人在醫療機構住院時,須全額墊付醫藥費,待審核確認屬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後方可進入醫保系統結算。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審核時,要求參保單位、村居、公安部門等出具外傷證明,説明其受傷原因,並證明無第三責任方,方可准許其進入醫保系統結算。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