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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制執行費用

法律2.61W
取消強制執行費用
申請強制執行費用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並非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對方不履行撫養費的協商或者是民事判決結果,而且要有確切的不履行撫養費的證據才行。被執行人在接到法院強制執行的通知書以後如果還是不履行義務,那法院會馬上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