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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分居離婚

法律2.09W
結婚後分居離婚
結婚後分居兩年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屬於婚姻法規定的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這種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這種分居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是客觀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為一方因為工作調動,出差就學、子女上學導致的分居。另外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後來又分開的,那麼分居不能成為持續性的兩年。


夫妻分居兩年並不必然成為離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