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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與他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法律3.03W
容留他人吸毒罪與他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繫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辯護。

容留他人吸毒罪與他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容留他人吸毒罪與他罪的界限應是什麼
1、區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
(1)販賣毒品罪的本質特徵在於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這是與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區別。
(2)行為人無論是提供場所、吸毒器具,還是提供毒品,只要是與其他吸毒人員之間沒有毒品交易行為,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否則就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數罪併罰。
2、區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1)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為人為自願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場所。
(2)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是行為人通過引誘、教唆、欺騙的手段使原本沒有吸食、注射毒品意願的產生吸毒念頭並吸食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