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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盡贍養義務怎麼舉證

法律3.17W
不盡贍養義務怎麼舉證
不盡贍養義務怎麼舉證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但是,實踐中要提起贍養之訴,父母就需要證明子女沒有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需要蒐集充足的證據。具體包括了以下的證據:
1、證人證言,包括了老人住所地附近的鄰居的證言,證明子女確實沒有履行贍養義務;
2、老人本人的經濟狀況證明,證明老人確實需要子女的贍養,才能維繫正常的生活狀態;
3、老人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證明,證明雙方確實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明;
4、子女對被贍養人的贍養情況的證明,以及子女本人的經濟狀況證明,證明子女確實有能力贍養老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