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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故意毀壞財物量刑

法律2.9W
如何判斷故意毀壞財物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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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量刑

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法部分條款數額執行標準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毀壞重要財物或者物品的;

(2)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3)毀壞財物後嫁禍於人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毀壞公私財物的;

(2)給生產經營造成重大損失的;

以上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量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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