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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公共綠地治安處罰

法律3.25W
損壞公共綠地治安處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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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綠地的定義

公共綠地是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遊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遊園和組團綠地及其它塊狀帶狀綠地等。
公共綠地指供遊覽休息的各種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以及花園、遊園和供遊覽休息用的林蔭道綠地、廣場綠地,不包括一般栽植的行道樹及林蔭道的面積。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