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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更換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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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更換擔保人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強制執行擔保人怎麼辦

第一,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均分於所有擔保人。

第二,債務人優先債務,債務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應當連帶賠償。

第三,擔保人被執行後,有權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自行償還債務。

第四,擔保範圍僅限於您的個人姓名,而不是必要的財產,如車輛,超額住房,保證金等,不能執行與您無關的其他人,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也沒有。

第五,其他擔保人不在場。最後,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決,法院將自動放棄申訴和違約的權利。判決後,法院將作出判決,因為法院不上訴,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其法律上多餘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