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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税賬務處理

法律2.69W
增值税退税賬務處理
增值税退税賬務處理和賬務處理的原則
增值税退税賬務處理的內容如下:  1.增值税   按照《規定》、《通知》的要求,企業收到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還的增值税,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2.消費税   按照《規定》、《通知》和財政部《關於消費税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字[1993]83號)等法規性文件的規定:   (1)企業收到先徵後返還的消費税,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2)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税消費品的生產企業的消費税,按規定先徵後退的,計税時借記“應收補貼款”(公司)、“應收帳款”(其他企業)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收回退回的税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應收帳款”科目。   (3)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税消費品按規定應退消費税的,計税時,借記“應收補貼款”(公司)、“應收出口退税”(其他企業)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公司)、“商品銷售成本”(其他企業)科目;收到退回的税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應收出口退税”科目。   3.營業税   《規定》、《通知》均要求,企業收到退回的營業税,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營業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4.企業所得税   按照《規定》,公司實際收到返還的所得税時,應當衝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税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所得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