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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和贍養

法律1.96W
供養和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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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傷待遇中的“供養”?工傷的“供養”與“贍養”有何區別?

王××(六十歲)與李××(六十二歲)是夫妻,有子女甲、乙、丙、丁(均屬成年人)。甲在一次勞動過程因工傷死亡,根據有關的勞動法規,甲所在的公司應供養甲的父母,但在供養費的問題上發生爭執:
一、有的認為,甲的父母所需的供養費應由公司和乙、丙、丁共同承擔。
二、有的認為,甲的父母所需的供養費應由公司全部承擔。請問:如何理解工傷待遇中的“供養”?工傷的“供養”與“贍養”有何區別?答覆:你好,供養,是指對被供養人提供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贍養是指晚輩直系親屬對其長輩在物質上和經濟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從而形成的一種法律關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給。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髮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百分之十。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  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贍養和供養在內容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也可以認為是一種供養,供養人可以是贍養的義務人,也可以是政府以及其他供養人,但是贍養人只是被贍養人的晚輩直系親屬。而在供養費問題上發生的爭執,兩種認為都是不正確的。供養親屬撫卹金髮給的對象是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親屬,標準是按照本地上年度中國月平均工資的百分比來發給。(以上為本欄目編輯人員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