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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的贍養

法律1.17W
再婚老人的贍養
再婚老人的贍養問題
婚姻自由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父母有權決定並選擇自己的婚姻,子女無權干涉。父母的婚姻狀況也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使父母離婚或者再婚,父母子女間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仍然存在,子女對再婚老人的贍養問題不能有任何改變,所以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為由而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婚姻法第三十條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如果子女以父母再婚為由終止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子女,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