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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多久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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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多久可以減刑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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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判決後多久可以減刑?

你好,關於判決後多久可以減刑這個問題,可以參考以下減刑的程序

1、由監獄公佈,減刑的條件;

2、服刑人員書面提出申請並寫出認罪悔罪書;

3、分監區全體警察評議通過減刑人員名單,並在分監區公示三天,無異議後報監區;

4、監區辦公會研究確定名單,在監區公示三天,無異議後報刑罰執行科;

5、刑罰執行科對案卷初審,不符合條件退回。符合條件的在監獄公示七天後,由監獄減刑假釋委員會進行評審;

6、上報法院進行裁定;

減刑後可以假釋。但假釋的條件是原判刑期過半,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於再危害社會。不是減刑後的刑期過半。比如説,原判八年,已經減刑二年,需要實際服刑超過四年後才可申請假釋。

假釋後是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正常情況是必須回户籍所在地和家人一起居住。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判兩年服刑一年後可以呈報減刑,每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