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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架調解不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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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打架調解不成怎麼辦

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在中國,調解主要有四種形式:訴訟調解(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調解)、仲裁調解(仲裁機關在仲裁過程中的調解)和人民調解(羣眾性組織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調解不成怎麼辦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

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2】調解書的內容,應該是當事人自願的,都同意的。

【3】如果能夠證明其中有違反法律條文情況的,可以申請再審。

【4】如果你有新的證據,

或者能夠證明調解書裏的內容,違反了自願原則,

違反了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案件開庭後調節不滿意還能在調解嗎

民事案件開庭後,調節不滿意,還能再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説,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我國調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

訴訟調解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

訴訟調解的功能在於:

一是可以減少訴訟程序的對抗性,促進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和友好合作,有利於在解決民事糾紛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係;

二是程序靈活,可以快速、簡便、經濟地解決糾紛,緩解當事人的訟累,降低訴訟成本,達到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是調解強調當事人積極參與,有利於當事人充分行使處分權;

四是調解協議以合意為基礎,更易為當事人所接受和自願履行,可避免執行中的困難,實現調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以上就是關於法院調解不成怎麼辦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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