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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女方有心臟病判撫養權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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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女方有心臟病判撫養權如何判
民法典女方有心臟病判撫養權如何判
對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法院判決的基礎是從有利於子女生長健康的條件出發。女方患有心臟病在撫養條件上相對較差,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年齡較小,法院還是會綜合條件來進行撫養權的判決。判決下達之後,另一方需要依照規定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