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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存款的風險

法律2.86W
協議存款的風險
保證金存款管理的風險

(一)未足額存入保證金或隨意降低保證金比例。有的網點不按照分行貸款審查委員會決議規定的比例足額收取保證金,有的網點甚至根據客户的要求,擅自降低企業存入保證金的比例。


(二)在保證金存款未繳納之前發放貸款。


(三)保證金沒有進行系統控制,鎖定交易,被人為地在業務沒有結束之前釋放。有的僅憑個別營銷人員的簽字,就將保證金轉出,無分行相關業務部門的審批。


(四)貸款用做保證金,利用貼現資金作保證金,滾動簽發銀行承兑匯票。如客户A簽發銀行承兑匯票後,隨即通過關聯企業貼現,關聯企業又將貼現資金轉入客户A賬户,客户A繼續用該資金作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兑匯票,然後再通過關聯企業貼現,循環操作,放大了風險敞口,沒有貿易背景。


(五)用第三人的存款作為保證金。由第三人的資金作為保證金,其主要風險在於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保證金存款是客户因銀行提供融資、信用服務進行的擔保,屬於存款的特殊種類,享有和普通銀行存款相同的利率,但客户違約後銀行可以直接扣除以減少損失。綜上所述,保證金存款是客户資金嗎?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您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律師365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