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收入證明是在職證明嗎

法律1.87W
收入證明是在職證明嗎
在職期間收入證明離職後有法律效力嗎?
  在職期間收入證明離職後沒有法律效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雙方終止了權力和義務。在職期間的收入不能證明勞動者離職後的收入情況。通常情況下,需要用到收入證明的情況是勞動者辦理信用卡等情況,銀行可以通過社保繳納情況可以得知勞動者是否持續在用人單位上班,一旦發現勞動者已經離職,那麼勞動者提供的收入證明將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