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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多分財產類型

法律2.11W
離婚可多分財產類型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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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多分財產的情況有哪些

1、法律上的條款是夫妻財產平均分割,適當照顧女方;

2、收集某些財產能作為自己婚前個人財產的證據,那麼離婚時這部分對方就無權分割;

3、調查清楚對方財產,以免對方轉移財產;

4、如果存在下列情況,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