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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按撤訴處理的依據

法律1.85W
強制執行按撤訴處理的依據
按撤訴處理

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註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按撤訴處理的情況為: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以上就是對“民事訴訟立案後能撤案嗎”的解答。民事訴訟立案後是可以撤訴的,只要在宣告判決之前,原告都可以行使該項權利。並且,即使沒有主動提出撤訴,如果出現上文中按撤訴處理的情形,也會被視為撤訴。其次,小編提醒您,要記得在刑事訴訟中並不是在立案後可以隨意撤訴的哦。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