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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賠付代理詞

法律1.25W
車損險賠付代理詞
我前幾天車出了點事,諮詢下車損險賠付代理詞
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保險機動車方負事故次要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代理人認為,此條款的約定屬於第三者責任險的規定,而非機動車損失險的應有之義。此條款明顯屬於免除保險人保險責任,排斥投保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根據《保險法》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的規定,此條款應屬無效,被告應當全額支付保險賠償金。 車損險賠付代理詞 可以參考上述的內容,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