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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的車能正常行駛嗎

法律1.91W
被法院查封的車能正常行駛嗎
被法院查封的車能正常行駛嗎
1、不一定。
2、有的可以正常行駛,如營運車輛,法院只封户,不扣車,自然可以進行年檢;有的則是實際扣押,就不能年檢了。法院到車管所查封車輛可以要求禁止車輛通過年審。不過一般法院去車管所查封車輛,不會要求車輛禁止通過年檢。
3、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法院查封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一種限制權利人處分的強制性措施。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五條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保全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他人、申請保全人保管的財產,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