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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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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檢察院
拒執罪檢察院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1、該罪由公安機關偵查,當然起訴是由檢察機關進行,判決當然是由法院作出。


2、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3、在司法實踐中,拒執罪的追訴存在該立案,難立案的困惑。主要表現:公安偵查部門對涉案特殊主體的干預有顧慮,不依法作為;不願承擔涉案信訪壓力與辦案經費;立案前,對移送材料的進行“實質”審查,為立案設障,行拖延之實。其內在癥結在於理念的偏差與程序價值選擇上的移位,法的應然要求和實然結果之間的差距違背司法規律,產生不能容忍的偏離,實為功利思維下的部門保護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