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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簽訂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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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簽訂合同法律效力
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法律效力

1、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機構,不能獨立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打個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麼分公司就是派出所。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財產屬於本公司所有。


3、分公司經營所得屬於本公司,而不屬於分公司自有。


4、分公司對外所欠債務和法律責任也歸屬於本公司,不能自行獨立承擔責任,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風險應當由本公司承擔。


5、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權範圍內以自已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或代表公司進行訴訟。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的區別。本公司的內部職能部門,比如財務科、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分公司並沒有法人身份,故此不存在法人代表,若是其他的民事主體,認為代表分公司親屬合同的主體,已經侵犯了自己的權益,並且確定是由於合同的簽署才導致了自己家的權益受到侵害,此時起訴簽署合同代表的同時,也可以起訴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