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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擴股程序有哪些?

法律2.45W
增資擴股程序有哪些?
增資擴股程序有哪些?
一、程序:
(一)擬定增資擴股協議書
(二)召開股東會議,形成書面的股東會議決議;
(三)擬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銀行設立專項的驗資帳户(可能因銀行而異,有的銀行可能不要求設立專門的驗資帳户)
(五)新增股東去銀行繳款;
(六)要求開户行出具《註冊資本金增資資金證明》,交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將所有股東的繳款單交會計師事務所,以出具驗資報告。
(七)準備文件材料,所有資料準備齊全後交給相關工商局;
(九)辦理完畢後須向地税專管員和基本户的開户行説明:
1、增資後股東的變更;
2、企業註冊號的變更。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7條之規定,公司税後利潤首先必須用於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比例為10%,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餘的,方可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潤時,經股東會決議,可將之直接轉增註冊資本,增加股東的出資額。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9條之規定,增加公司資本是公積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否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將貨幣或者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