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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法律2.07W
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當事人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應當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一是,立即停止違法活動,行政機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二是,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三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行醫罪和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非法採礦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