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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如何掌握

法律2.91W
對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如何掌握
對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如何掌握
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一般以間隔一年以上為宜;對於一次減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後,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一般不得少於二年。
罪犯減刑後,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不受上述間隔時間的限制。
被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一般為一年;對一次減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後,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