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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工傷鑑定賠付的辦理流程

法律2.05W
江蘇無錫工傷鑑定賠付的辦理流程
無錫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一)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材料;


(二)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予以受理;


(三)審核: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四)調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五)認定: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無錫市勞動者在工傷事故之後,應首先進行工傷認定,只要符合無錫工傷認定標準的,才會被認定為工傷,可以申請工傷理賠。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在勞動期間發生的意外損傷一般都會被認定為工傷,員工如果有搶險救災的情形,也會視為工傷,但如果是由於員工故意犯罪等原因導致的損傷,不作工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