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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願放棄喪葬費咋寫

法律1.78W
申請自願放棄喪葬費咋寫
老人去世的喪葬費遺囑怎麼寫

老人去世的喪葬費是不能寫在遺囑裏的,而遺囑當中只能寫關於遺產怎麼分配的事宜,而即使寫進遺囑指定由誰處理也是無效的。喪葬費是國家、單位、集體或侵害人對死亡人家屬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的補償或賠償。喪葬費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處置,應根據死亡人家屬支出的具體情況而定,而不能根據遺囑由其中一人獨有。


遺囑中處置的財產,只能是遺囑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一般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後才發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


同時,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為,取得財產所有權或其他合法債權,而喪葬費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時才給付的,不是基於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為而取得的。


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於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


對死者安葬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某一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給付的喪葬費中扣除,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老人去世的時候想要把與自己相關的所有錢財都考慮在裏面並分配給自己的子女是有情有可原的,但是國家認可的財產分配只能是老人自己可以支配的財產部分而不是全部,尤其是喪葬費作為國家為了讓老人死後可以得到安葬而發放的費用是不能參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