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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爭議管轄

法律3.31W
離婚財產爭議管轄
離婚財產爭議管轄
離婚財產爭議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