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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赤府村安置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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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赤府村安置房項目
南昌市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第1、常駐人口: 一、户口條件:具有常住非農業户口並實際居住,且至少有一人具有常住城鎮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員户口從外地遷入的,須滿一年以上;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共同居住且存在法定扶養、贍養、撫養關係的; 二、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2、新就業人員: 一、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二、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不滿5年; 三、已在本地參加社會保險,或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縣建城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包括單位自管房)。 第三、外來務工人員: 一、已在本地連續參加社會保險5年或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 二、已在依法納税的申請單位務工2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6125元); 四、在本地建城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包括單位自管房); 五、非本地的户籍但已取得本地的居住證。 那麼有什麼情況是不屬於保障人口呢? 在同一户籍內共同居住的夫妻雙方的父母,因求學、入托等原因,將未婚子女的户口遷入學校等處的,未婚現役義務軍人;雖有本縣城鎮居民户口,但並未實際居住的,家庭成員中屬農業户口的配偶、子女等,親友未成年的子女因求學、入托等原因,户口暫時掛靠的,户口從他處遷來,未滿一年的(3週歲以下除外);已入住敬(養)老院或已由社會福利院收養的; 勞教或勞改人員正在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