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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重量算嚴重超載

法律2.53W
多少重量算嚴重超載
嚴重超載的量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其實,關於嚴重超載構成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不是特別的完善的,因為各種類型的機動車,甚至是包括私家車都有可能有超載的這種做法,所謂的嚴重超載只能根據車座以及機動車本身的性質來判定。特別是對校車,貨車等這些類型的機動車嚴重超載的標準暫時是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