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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積極條件

法律2.42W
商標註冊積極條件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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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註冊條件

馬德里商標註冊條件,首先,申請請人應在想要獲得保護的締約方左側的方框內打上 “×” 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請人已獲得國內受理通知書,可指定同屬協定或議定書締約方,及純議定書締約方;如已獲得國內註冊證,可指定所有締約方。該內容不可為空。 其次,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好處之一就是避免逐一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的繁瑣,因此它要求在提出申請時明確指定保護的締約方。如果該內容空缺,則前述目的根本無法達成,因此該申請很可能被下發不規範通知或者駁回。而後期指定是指商標獲得國際註冊後,商標註冊人就該國際註冊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 故,如前所述,初次申請未指定保護的締約方時是無法獲得國際註冊的,也就更不可能存在後期指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