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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貨車超載處罰

法律1.79W
微型貨車超載處罰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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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貨車超載處罰

貨車按載重規格一共分為重型、中型、輕型,微型四種。中國機動車規格所定義的“微型”為:車長小於等於3.5m,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同時,微型貨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如果違反規定超載,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處罰: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