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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認定書補辦

法律2.75W
事故責任認定書補辦

事故責任以及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問題請問12月12日發生撞死人交通事故,交警作出責任認定書的期限。律師:肇事司機未逃逸的,應當在十日內。肇事司機逃逸的,在接到事主要求出具事故認定書十日內出具。相關內容交通肇事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故責任認定書丟了可以補辦嗎

可以,公安機關交通部門通過在事故發生地的重新檢測,實地考察後,應該在實地檢測當日開始起算十天之內就要給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不需要檢測、判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該在經過實地檢驗十天內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