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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離婚財產分配

法律1.68W
重組離婚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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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離婚財產分配

關於重組家庭離婚財產分配的方法:用通俗、簡單的文字説吧,以你的情況,遺產分配為:男方(配偶)有50%的繼承權,而另外50%再由配偶跟子女均分。PS(再婚家庭,父母有撫養關係,子女也有贍養義務,繼承和婚姻財產分割是兩個概念。如果是婚前財產,在離婚時的婚姻財產分割中,就不被列入被分割財產,而是由原所有人自己獨自所有,但是繼承有納入分割。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個哥哥沒有財產繼承權,他是第二順位繼承人,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時,第二位繼承人不參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