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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撤銷 終止

法律1.82W
合同解除 撤銷 終止
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終止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係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於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所以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合同的解除主要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法定解除,另一種則是約定解除。由於在約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符合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情形,那麼就能夠解除合同,而當事人約定的情況多種多樣,因此這裏暫時不予討論。至於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則由《合同法》明確規定,必須要符合了規定的情形,那麼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