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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200元

法律2.68W
行政拘留 200元
賭博3000元行政拘留多久

賭博3000元行政拘留5日以下。賭博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給予的拘留一般是行政拘留,也就是一種行政處罰。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要求,通常情況下有參與賭博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要是賭博的情節比較嚴重的話,則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三)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羣眾。


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為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為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賭場業主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一般參賭羣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賭博是一種非常不良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它能夠嚴重威脅到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導致家破人亡。所以,作為公民來講,我們要自覺主動的遠離賭博,在賭資達到一定程度,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的情況下,那麼就會構成賭博罪,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