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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不走犯不犯法

法律1.96W
離婚後女方不走犯不犯法
離婚後女方不走犯不犯法
1、從法律上説,離婚並也辦理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男方就是房屋所有權人了。女方賴着不搬離,侵害了男方的財產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恢復對該房屋的使用和支配。如果法院已經判決離婚,主張人依法是可以將户口遷走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移,經派出所民警多次通知對方後,對方還是拒絕的,派出所可以將户口直接給遷走,然後在户口底簿中註明即可,公安部是有專門規定的。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