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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鬱南縣貪污受賄

法律3.01W
廣東省鬱南縣貪污受賄
雲南省商務廳貪污受賄怎麼判
刑?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是在十萬元以上的,處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且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並且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是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處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並且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的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處於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於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的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之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的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行政處分處罰。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比較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比較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為挪用公款罪,處於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處於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處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和搶險與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替他人謀取利益的,為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裏,違反國家規定的,收受各種的名義的回扣與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要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替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對其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裏,在帳外暗裏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與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給於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於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與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於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為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與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處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之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一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説明來源。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百九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不管哪個地區所處不同職務的官員有任何把權力用在自己獲利的方面都是要被嚴懲的,因為權力在國家的設定和公民的預期中應該是公正地反饋服務於老百姓的,而絕對進行有任何人想要通過權力和金錢的交換來謀取絲毫的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