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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終止九十天

法律1.73W
合同中的終止九十天
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此解除權又稱為預告解除權。這種解除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單位,不管單位是否同意,到期後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都已經解除。此解除權需要注意的事項計有:


1、 注意合同中有無雙方所約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規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規定的話,員工提前通知的時間就應當依照雙方在合同中所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此點需要注意。


2、 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書面形式,並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簽收的話,則保留好籤收件;如果單位不簽收的話,建議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憑證,還要注意的是在寄出憑證上一定要寫清楚寄出的是什麼東西。


3、 在通知期內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4、 積極辦理交接


如果單位不與職工辦理工作交接的話,就再向公司發一封函,告知辦理交接的期限,過此期限則不對公司負交接不當的後果。


最後需要明確的是,這種方式雖然可以達到離職的目的,但是,這種行為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最終仍然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這種違約責任也是以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