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內蒙古興安盟產假和陪產假是怎樣的

法律2.58W
內蒙古興安盟產假和陪產假是怎樣的
內蒙古興安盟產假和陪產假是怎樣的
內蒙古興安盟正常產假98天,晚育者產假可休128天,陪產假為10天。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獎勵。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