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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強制措施

法律1.81W
危險駕駛 強制措施
酒駕存在危險駕駛罪適用何種強制措施

拘役、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屬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強制措施。而對於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是“處拘役,並處罰金”。顯而易見,對於危險駕駛罪不適合使用逮捕這一強制措施,因為逮捕的法定條件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對犯有危險駕駛罪的人適用可以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緊急情況。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列舉了緊急情況的七種情形,而這七種情形在危險駕駛案件中常常出現。但在司法實踐的過程當中,對犯有危險駕駛罪的人主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