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房屋地震損壞賠償

法律1.24W
房屋地震損壞賠償
地震中房屋損毀該怎麼辦

首先,法律界人士表示,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這是因為,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華夏銀行總行資產管理部研究員李虹含表示,根據國際經驗,在處理地震災後抵押物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抵押物毀損貸款人失蹤,銀行將終止合同關係,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


第二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且無抵押物繼承人的,銀行可按法律規定,回收抵押物,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進行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有抵押物繼承人的,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係,繼續歸還貸款;


第四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亦未失蹤的,繼續履行貸款關係。


上述是地震災後有抵押物與擔保品的四種情況,若為信用貸款,銀行將面臨更大的損失與風險。


地震發生後,很可能有些人剛剛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則可能是剛剛交付房屋卻尚未交付房款,結果房屋因地震而毀壞甚至化為烏有。


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説,如果開發商尚未將房屋交付購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損或者滅失,由開發商承擔後果,開發商應當將購房人支付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等退還給購房人。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使用的,則應當由購房人自己承擔後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購房人仍有責任支付給開發商。